在债务中,担保物是股权的情况下,购买债权并不意味着拥有了股权。
股权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主债权的担保。这种转让并不意味着债权人获得了股东身份,而是获得了担保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些权利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与债权人身份存在明显区别1。
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债权人虽然持有股权,但并未获得股东身份,因此不享有股东权利。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是担保权益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就担保的股权优先受偿1。
此外,股权让与担保存在三种基本类型:
狭义让与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主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有权要求回购股权。
买卖式担保:债权人以股权转让或增资名义支付价款后成为名义股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溢价回购股权。
让与式担保:债权人成为名义股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有权要求回购股权2。
综上所述,购买债权并不意味着拥有了股权,债权人只是获得了对担保股权的优先受偿权,而没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东权利
很明显,收购长城债权的购买者,不能直接拥有司尔特抵押的股东身份,就担保的股权有优先受尝权。
后期债权人还要和债务人就担保物的股权价格进行博弈,在二级市场上该股权的价格影响双方博弈心理;这就理解为什么司尔特的二级市场股价一直被认为压着的内在逻辑了,其实也说明有潜在买家关联的第三方早就在布局了。
金家的贪腐问题的报案,更换会计事务所,压制股价,贵州45亿磷产业布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等等;
其实已经有多方,早就在博弈,但是近千亿的磷矿资源,安徽最大的磷肥上市公司控制权,这么大的蛋糕也不奇怪,资本方都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
国购集团想咸鱼翻身,可能性不大了,指望卖个好价格吧。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估计一般民营资本不敢趟这浑水,要活的贵州、安徽两地的支持,唯有国企。
所以个人判断,贵磷概率较大。
如果没有贵州磷矿石,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二级市场司尔特股票交易价格可以参照芭田股份,股价应该在8元以上;如果考虑拿下贵州磷矿开采的安全协议书,估计应该在15以上;
长城公告的债券转让第一、二项债券总额为17.56亿,中报公布的是抵押16个亿多,多出来估计是利息了,质押的股权为1.7953亿;折合股价是9.78元每股(质押物中的应收账款债券1.94亿,暂不考虑);
9.78元/股估计就是国购的底线,或者说股权价格围绕着9.78亿元/股博弈。
一般情况下,一般投资人,如果长城的债券的购买方不能和国购集团达成一致,估计也不会拿下长城的债权;
当然如果有特别背景的强势方,也会先拿下长城的债券,再和国购谈股权的价格,后通过司法拍卖锁定有利股价。进入拍卖程序也许是国购最不愿意看到的地步,那就完全进入可操纵程序了,既然是有 “特别背景”的强势方,谁又敢去蹚浑水呢。
也许长城发布债权营销公告,不过是走程序而已,桌面下都已经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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