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SZ300748)$  2024 年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 明确立法目的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

-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矿产资源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其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

- 强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 确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且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2. 矿业权: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矿业权出让权限划分由国务院规定,且应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出让应考虑不同矿产资源特点、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等因素。

- 出让矿业权需提前公告基本情况、竞争规则等事项,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明确相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需依法办理登记。

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也需编制相应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

- 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探矿权期限为五年,期限届满可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续期为五年。

4. 矿区生态修复:

- 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等要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6. 监督管理:

-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7. 法律责任: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对一些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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