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人大批准的化债是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其主要内容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一系列举措具有多方面意义:
1. 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近年来,部分地区财政压力较大,隐性债务问题突出。将高息的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为低息的专项债务,能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违约风险,减轻地方政府短期内的偿债压力,使其有更多精力和资金投入到经济发展及民生保障中。
2.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新增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到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增加,地方政府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
3. 保障财政平稳运行:通过债务置换,地方政府可以显著降低债务负担,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未来的财政规划提供更大的灵活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4. 体现政策思路转变:此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包括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从隐性债和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转变。
总体而言,全国人大批准的化债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看重点: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问题,这个虚增收入就是隐性问题呀,咱们能理解通嘛?再虚增收入都是有过程的,会不会解释清楚了里面有小老虎,国家的害虫,像是证监会干了纪委,监委的活
出了这么大的事,我不相信从上到下领导就是罚个款了事。。。虚增收入可能也有当时的原因,搞清楚全部事实。。处罚落地,国资化了风险问题,重组是肯定,可能会被举牌。。。就知道退退退看看记录去,这个货十几二十年恢复上市多少次!这一次一样死不掉,只因在新规前立案适用旧规,最终问题解决了,就是卓朗我错了,我愿意改正错误,重新来过
补充一下什么叫做隐性债务?
地方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或发行形式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或违法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其涵盖范围包括: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代替地方政府举债、由地方政府担保或偿还的债务:例如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为了地方建设项目融资举债,而地方政府实际上对这些债务负有担保或偿还责任。
2.地方政府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设立、PPP 项目开展中形成的债务: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若地方政府以约定回购、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参与,就可能形成隐性债务;在政府投资基金中,如果地方政府过度承诺收益或承担不合理的风险分担,也会产生隐性债务风险;在 PPP 项目中,如果项目的运作不规范,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了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进而形成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
1.经济扩张性举债需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地方政府为推动经济建设,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举债,导致隐性债务增长。
2.财政体制不合理:分税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较多经济建设任务,但缺乏相应独立财权,资金缺口大,导致隐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张。
3.债务管理滞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对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缺乏中长期计划、预算约束不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项目审批流于形式、缺乏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机制等,使得债务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4.融资渠道受限:预算法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融资渠道有限,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投融资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在实践中容易引发违约风险,形成隐性债务。
5.行政职能转变不到位: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不规范,“越位”和“缺位”问题并存,超越自身权限盲目投资等行为形成了大量的隐性债务。
6.盲目举债的政绩考核模式:以 GDP 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模式,导致地方政府具有非理性盲目举债融资的动机,加大了隐性债务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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