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及矿业权人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部分条款的总结:
适用范围与定义:适用于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所有权与保护: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破坏。
矿业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国家保护合法矿业权不受侵犯。
费用与税收:勘查、开采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务院可根据情况减免。开采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地质调查: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供资料。
政策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贸易和储备。
该法旨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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