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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贵公司对证监会披露财务造假方面是否承认?有何整理措施能否摘帽?
答您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及的2020年部分业务,公司已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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