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购股份的种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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