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杭州芯岚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岚微”)。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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