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同步更新管理人与托管人简况。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

得超过 3 年”延长为“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年 2 月 17 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

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变更后的《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 划将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特殊开放期间内,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 出赎回申请,特殊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在特殊开放期前(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已暂停办理本产品申购业务,特殊开放期结束后恢复办理申购业务,暂停申购及恢复申购事宜请详见管理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D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全国统一指定客服热线:95565

4、公司网址:https://amc.cmsch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一)《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二)《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本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集合计划管理人基本信息、托管人基本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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