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新疆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批复,同意筹建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该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期间接受新疆金融监管局、喀什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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