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且情节严重,为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以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对和合期货依法实施接管。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组织成立和合期货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委托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成立和合期货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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