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所”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2021)0305执11243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246、522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余军、鲍贺、深圳市卖货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明、谭均君、范治强、高磊、岳少君、马成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前金所平台”案),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143216372.35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3339本次发放案款为7991611元,按约5.58%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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