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根据民事起诉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原告潘征鹏于2020年4月11日签订了《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侯海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未归还。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公司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在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控制时期、第二届董事会治理下,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
截至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和解款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公司对原告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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