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下规则,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的条件,是本年度触及财务类风险警示被实施*ST,下一年度继续触及财务类风险警示,则会被退市。

对于京蓝来说,今年即使达不到3个亿,则触发下一年度(即2024年年报披露以后,2025年)触及财务类风险警示。好了,问题是,京蓝本年度是否触及财务类风险警示呢?根据京蓝的年度审计报告,京蓝不触及今年的财务类风险警示(即营收超过1亿、净资产为正、年报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是旧上市规则,也就是今年使用的上市规则的约定,京蓝已经达到),因此申请了摘星摘帽。上市公司是否触及这个标准,和交易所是否批准摘星摘帽是两码事,上市公司已经明确不触及今年的财务类风险警示了(在申请摘星摘帽公告中已说明)。

也就是说,京蓝现在的状态是,虽然带着*ST,但是不触及今年的退市风险警示。所以即使明年触及了退市风险警示,依然不会退市。

这种现象是不是很奇怪?是的。这是因为,只有在新规旧规过渡期的时候才会出现,因为新规旧规的约定不一样,造成了这种情况。历史上有没有呢?有的,在上一轮规则改变的时候,21年-22年,*ST西发,就带着*ST渡过了好几年。其中发过一个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里面这么写的:“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所列情形,且不涉及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重述触及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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