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知道为什么定在11月15吗?
就是知道道荣不诚,才确定一个最后时间!!既维护了法院选投资人的合同效力,也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

他一语点醒梦中人呀!

临时管理人、法院、上市公司他们作为同一方,早就考虑过道荣的资金实力问题,预防中选投资人半途而退!!所以,设定11月15日这样一个不会导致后续时间来不及重新找投资人的最后时间,道荣不付款就解约没收保证金,最大可能就是道荣资金实力不行!那么,临时管理人上市公司一定留有后手,一定考虑过产业投资人中途退出的备选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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