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SH603007)$  

一、特别提示

1.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 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

2.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 公司应于重整计划获得镇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非花王股份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镇江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镇江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3. )财务状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 )未来经营不确定性:

   - 由于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5.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6. )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 由于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重整进展情况

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 )法院裁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5日向镇江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1. )重整计划草案:

   - 镇江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 )法院裁定书内容:

   - 镇江中院查明,花王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 镇江中院认为,花王股份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花王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且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合法,内容完整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 )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 )转增股本除权(息)安排:

   -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 )重整计划执行风险:

   -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财务类退市风险: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 )经营不确定性风险:

   - 由于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5.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6. )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 由于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

六、后续关注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〇利好与风险提示

利好方面:

- 重整计划获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标志着公司进入了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有望通过重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 财务改善: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恢复正常的经营和发展。

- 透明度提升: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了透明度,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 市场预期: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对公司的预期可能会有所改善,有助于股价的回升。

风险提示:

- 转增股本除权(息)安排: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可能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 重整计划执行风险: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 经营不确定性: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等,存在业绩承诺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

-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重整投资人可能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投资款项无法按时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等。

- 经济环境变化风险: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因素可能使得重整产业投资人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但其资金可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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