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间,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天新材,300041.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送达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亿五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告称,章锋自2022年1月起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章锋表示将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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