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中信没有实际控制人。但是大股东对二股东这种减持行为应该积极沟通并要求终止减持计划。央企要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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