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公司与常道案件结果不涉及退市标准!
如判定存在类似的不属于有效买卖合同的情况,则可能会涉及到2020年对应的收入大约223,471.02万元,对应毛利约1,112.21万元,涉及到2021年对应的收入大约154,788.20万元(包含上述21个案件金额),对应毛利约766.55万元(包含上述21个案件金额),若根据判决结果需要退回相关利润,则预计在实际退回利润的当年调减等同于毛利金额的以前年度损益。
针对上述胜诉可能导致的对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70.18亿元,净资产为36.89亿元。按上述情况测算,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收入的影响金额后为47.83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净资产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针对上述胜诉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85.48亿元,净资产为50.22亿元。按上述情况测算,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收入的影响金额后为7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剔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 2020年、2021年收入追溯调整后对 2021年度的净资产影响额1,878.76万元,净资产预计仍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68.58亿元,净资产为50.1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剔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2020年、2021年收入追溯调整后对2022年度的净资产影响额1,878.76万元,净资产预计仍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59.31亿元,净资产为35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剔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2020年、2021年收入追溯调整后对2023年度的净资产影响额1,878.76万元,净资产预计仍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针对此事项,公司目前未收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决定或司法部门的生效判决,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5.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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