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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并购重组助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的“深圳11条”具体内容如下:

1. 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库:对于符合证监会并购政策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进申报;对于暂不满足且属于“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领域的项目,纳入深圳市后备项目库孵化培育,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2. 扩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储备范围:扩大聚焦新质生产力的“硬科技”“三创”属性,尤其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

3.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国资国企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整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4. 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品种,推进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研究科技型企业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持续创新“并购+”组合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提供低成本、全周期投融资服务。

5.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业务“走出去”: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在资金出境、跨境换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鼓励上市公司提升外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流程。

6. 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和互联互通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体系,加强市场培育并为相关项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支持深交所研究开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探索深港规则互联互通。

7. 培育壮大并购重组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证券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加大并购重组的布局和投入力度,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投资银行。加强本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金融机构申请并购重组相关业务资质,培养并购重组专业团队。

8. 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汇聚高地: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纳入“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团队成员在落户、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合作培养人才。

9. 提升大湾区并购重组辐射影响力:加强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合作,推动并购重组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发展,提升深圳在大湾区并购重组领域的影响力。

10. 强化并购重组联席会议机制和保障措施: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委金融办和证监局牵头,多部门及各区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支持各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建立项目申报发行绿色通道,健全专项协调机制。

11. 其他事项:对一些未明确提及但与并购重组相关的其他方面进行规定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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