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SH600654)$ 增加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处理的灵活性,对于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市值的,不再强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这是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所做的调整。具体来说,原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表述在最终版本中被删除,改为要求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这一变化意味着上市公司在面对股价异动时,不再需要强制性地发布公告,而是需要审慎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这一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再被强制要求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而是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其次,对于股价异动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情况,正式版本删除了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投资价值具体措施的要求;最后,对于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上市公司的要求适当放宽,发布澄清公告成为必备项,而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则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消了强制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要求,但上市公司仍需遵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于股价异动公告有明确的数量标准和要求。因此,这一变化并不是取消异动公告,而是在市值管理指引中不再单独要求,而是依据交易所规则执行。这样的调整旨在提高市值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避免实务操作中的歧义和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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