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并购重组助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要点:
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库
建立深圳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备项目库,对于符合证监会并购政策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进申报;对于暂不满足且属于“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领域的项目,纳入深圳市后备项目库孵化培育,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
扩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储备范围
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金融机构推荐”项目推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项目梳理、征集、遴选工作,扩大聚焦新质生产力的“硬科技”“三创”属性尤其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支持国资国企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整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品种,推进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研究科技型企业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持续创新“并购+”组合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提供低成本、全周期投融资服务。强化深圳市“20+8”产业基金对并购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对纳入深圳市并购项目库的项目,纳入“20+8”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推进财政性补贴资金采用“拨改投”等方式设立并购专项基金,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支持银行、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业务“走出去”
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在资金出境、跨境换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鼓励上市公司提升外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流。
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和互联互通中心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体系,加强市场培育并为相关项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开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并购重组上探索深港规则互联互通。
培育壮大并购重组专业化服务机构
引导证券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加大并购重组的布局和投入力度,力争打造一流投行。鼓励中介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投资银行。加强本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金融机构申请并购重组相关业务资质,培养并购重组专业团队。提高并购重组团队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市内并购重组服务机构由重资产向轻资产、重专业化服务转型,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全国的并购重组专业服务头部企业。支持全球优质并购重组服务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依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试点项目库和后备项目库,搭建企业与金融中介机构对接平台,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
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汇聚高地
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纳入“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支持申报领军人才提升计划、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通过并购重组为深圳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落户支持。鼓励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开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业课程,培养一批支撑本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
提升大湾区并购重组辐射影响力
强化并购重组联席会议机制和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委金融办和证监局牵头,市发改、国资、工信、税务、金融监管、外管等各部门及各区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支持各部门根据上位政策和工作实践,出台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项目申报发行绿色通道。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专项协调机制,定期对本市资本市场政策导向、市场动态等进行跟踪分析。市区各部门针对企业并购重组提供相关政策扶持、营造良好政企环境,支持专业管理能力强、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区或园区打造并购集聚区,搭建“一站式”并购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并购重组,推动深圳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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