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3,495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净利润约-9,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净利润-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919.0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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