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003003.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9号)。
经查,陈小花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2024年6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陈小花的配偶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6,700股,成交金额50,518元,累计卖出20,000股,成交金额19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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