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SZ002362)$  

根据汉王科技最新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三三智能作为申请人就其诉讼请求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汉王容笔、汉王科技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上述事件起于2021年。根据2022年4月,汉王科技发布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年6月-9月,汉王容笔与三三智能签订《产品供需合作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及《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就汉王容笔向三三智能采购“PVDF压电薄膜超声传感器”相关事宜进行约定。2021年12月,因商业原因,汉王容笔告知三三智能,上述采购项目作废。

三三智能认为其为履行合同已投入相应物力、财力及人力,汉王容笔应对其投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汉王容笔系汉王科技全资子公司,在不能证明两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汉王科技应当对汉王容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2022年时,三三智能向汉王科技及汉王容笔提起诉讼。

根据汉王科技近日的2022年财报,笔智能交互业务、文本大数据与服务、AI终端收入、人脸及生物特征识别是汉王科技的四大产品,其中,笔智能交互业务占据了营收大头,财报显示,去年笔智能交互业务对汉王科技整体营收的贡献达61.59%,该业务的营收同比下滑21.44%至8.63亿元。汉王科技表示,2023年将探讨将现有笔触控交互技术与AR、VR、AIGC等新型前沿技术结合的可能性。

当时汉王科技表示,本次涉诉纠纷系汉王容笔与某大厂(原需求方)相关项目合作过程中,原需求方因其自身原因主动终止项目引发,属客观商业原因;汉王容笔也正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商业事实向原需求方寻求补偿路径,争取相关纠纷的妥善解决与处理。

一审判负

在今年4月时,汉王科技披露了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被告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528896.06元及利息损失(以损失5528896.0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根据汉王科技最新公告,公司在2022年度对该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赔偿金额已进行部分预计负债的计提(合计计提252.52万元),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进行预计负债的补提,预计金额为317.42万元。“公司将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全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汉王科技表示,公司自有资金充足,如有需要,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履行偿付责任,并申请解除对募集资金的冻结。1、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展造成重大影响。如终审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履行偿付责任。 2、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的涉诉金额约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0.28%,占比较低,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虽然汉王科技表示本次判决为案件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正积极进行上诉准备工作,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但是,南都湾财社记者在中国文书裁决网检索发现,早在2022年时,汉王科技就曾经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2022年7月时,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号(2022)鲁11民辖终50号《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明确表示,驳回汉王科技上诉,维持原裁定。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