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如果业务委托协议遭否决,将有新的解决方案。理由:


安道麦的关联股东未能履行承诺义务和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消除同业竞争的关键条件尚未满足,依然存在相似,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和意愿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和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瑞士先正达的非专利农药业务占营收50%以上,扬农化工也是以非专利农药业务为主,两者与安道麦业务存在高度竞争关系。而业务托管协议仅局限于解决小量产品重叠问题,对于相似及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仍没有得到实际解决,法律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清晰表明,托管协议只系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并非彻底解决的措施。


另外,据先正达IPO招股书披露(1-15页)先正达的部分专利农药产品已失去专利保护,可供非专利制造商大批量生产,非专利农药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产品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客户主要基于产品价格而非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来进行决策。鉴于,从事非专利农药业务的企业之间是存在高度的市场竞争关系不可避免,先正达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为平衡三方利益完全有可能或意愿,使安道麦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限制安道麦在非专利农药业务的各个领域全面拓展,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和发展,是构成同业竞争的关键条件。


因此,沙隆达重组承诺不但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还要避免未来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并将安道麦作为整合及发展集团内农药板块的综合发展平台。$安道麦A(SZ000553)$ $扬农化工(SH6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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