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SH600220)$  

【江苏证监局】同志:

您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的举报材料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江苏阳光资金占用的问题,我局已对江苏阳光、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您提出的公司购买宁夏一土地及厂房事项,双方已完成部分产权过户手续,暂无法认定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针对江苏阳光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信息披露问题,我局已对江苏阳光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公司内控存在缺陷的问题,我局已对江苏阳光出具《监管关注函》。此外,我局已就江苏阳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上述立案和行政监管措施详情见我局官方网站及公司相关公告。

二、关于投资者损失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支持投资者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办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相关事宜请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的关心。

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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