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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