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1。此外,预重整期间通常为三个月,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三个月2。
青岛市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申请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向青岛市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期限,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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