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1。此外,预重整期间通常为三个月,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三个月2。
青岛市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申请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向青岛市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期限,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1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