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森股份(02127)发布公告,公司注意到,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康发展集团)(作为原告)针对若干被告提起总金额为人民币2.29亿元的民事调解,被告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前董事曾明先生;曾明兰女士;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包括赣州汇明木业有限公司(汇明木业)、汇森家具(龙南)有限公司(汇森家具)、汇森明达(龙南)家具有限公司(汇森明达)、赣州爱格森人造板有限公司(爱格森)、伟业健康科技(龙南)有限公司(伟业健康)及汇森智能家居科技(龙南)有限公司(汇森智能家居)。由于曾明先生未能结清索赔款项,汇明木业、爱格森、汇森家具、汇森明达、伟业建康及曾明兰女士须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还款义务。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且不得进行任何进一步上诉。
于2024年9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附属公司及其若干资产作出强制执行令。
于本公告日期,上述原告并无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公司亦注意到,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龙南发展公司)(作为原告)针对若干被告提起总金额为人民币1.19亿元的民事调解,被告包括但不限于曾明先生;曾明兰女士;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包括汇森家具、汇森明达及汇森智能家居。由于曾明先生及汇森家具未能结清索赔款项,曾明兰女士须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还款义务。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且不得进行任何进一步上诉。
于本公告日期,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并无作出强制执行令。
强制执行有足够的抵押品,基于可获得的资料,本公司认为强制执行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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