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SZ)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邬庆文、张宁: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德化工”或“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张烘、邬庆文、张宁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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