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南昌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政,提出简化老旧小区居民楼加装电梯手续、给予8万~10万元/台的财政补贴等惠民措施。可是,类似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手续该如何办理、费用该如何分摊等等细节问题,仍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时隔两个月,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彻底解决“上楼难”问题。
文/ 王纪洪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加装电梯“谁受益,谁出资” 居民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意见》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需在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二是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三是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
据了解,今后申请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申请人可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代理人,负责手续报批等有关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前,应当依法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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