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达孜鹏欣与鹏欣资源便构成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为消除资金占用状况,2020年3月27日,鹏欣新能源已将持有的51%达孜鹏欣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杭州文盛励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文盛)。
需要注意的是,鹏欣新能源对杭州文盛的转让作价也为2.41亿元,平价转让。
同时,深交所要求结合控股股东将达孜鹏欣转让至杭州文盛的转让价格、光启技术股价走势,说明本次转让与前次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
鹏欣资源认为,截至3月26日光启技术收盘价较上次有所下跌,但已是流通股,不需要考虑流动性折扣,因此本次转让与前次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定价较为合理。
在这笔交易中,鹏欣资源对“自己人”十分大方,当月交割却给出了长达10个月的支付期限。2019年6月的股权转让,鹏欣新能源需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鹏欣资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这一支付截至日期也刚好是光启技术限售股解禁后的。
这也意味着,受让者,不论是鹏新新能源,还是杭州文盛,均可以通过减持标的在手股份,来支付购买标的的款项。
4月30日,鹏欣新能源本未全额支付。在深交所的问询下,鹏欣资源两度推迟回复,终在6月30日收到全部股权对价款,并在7月1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交易整体付款时间持续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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