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SZ00004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降低了1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际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2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20%摊销.
-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奖励
各级地方政府会给予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如深圳市对部分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深圳地方财力部分的50%提供研发资助,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等.
融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重要条件之一,有助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发展.
其他优惠
- 品牌提升:作为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异地成交.
- 政府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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