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迈入第九月征途,一片沉默。各方投资者聚焦的重点之一就是红酒上市以来报表中的利润真实性!

利润的体现就是应收账款的回归,无法回归的必须给说法!大家全在静观其变!
     综观红酒暴露的许多问题,让人怀疑理所当然。红酒上市以来的利润确实可观,随之缴纳的所得税

有近五亿。
      那问题来了,如果利润有水分,对应的已交的税费能不能退还红酒,并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笔者汇总了一下企业退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查实后退还1。
           综上所述,朋友们你认为这种现象如果出现,结局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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