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2. **所代表的债权额要求**:对于一般的决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则需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定义**: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的是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并登记债权,其债权人资格被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债权人。
4.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指的是接到通知准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视为放弃,不应计入表决总人数内。
这些条件确保了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并促进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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