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SZ002217)$$*ST东园(SZ002310)$$*ST景峰(SZ000908)$
【特别提醒】: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作为个人研究立此存照,与志同道合者共勉,不代表买卖建议。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圈子里,一直有个名词叫“破产重整路条”,认为上市公司拿到破产重整路条基本等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许多圈外的朋友听到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在*ST合泰拿到路条的喜大普奔的日子里,泰勒斯资本谈谈什么是破产重整路条。
一、重整路条是指证监会无异议函
首先明确并没有重整路条这个东西。重整路条是证监会无异议函的俗称。因为根据2012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 号)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组采取会商机制,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函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会商。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后,法院方可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换句话说,法院裁定正式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但由于上市公司不会披露无异议函,圈内认定上市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就意味着证监会已经同意重整,俗称已经取得重整路条。
二、取得路条意味着重整风险极小
如果取得了破产重整路条后,上市公司的重整风险是不是没有了呢?答案是重整失败风险极小,但仍有风险。具体讲,取得路条后,上市公司的重整风险如下:
(一)管理人与投资人无法达成重整方案的风险。上市公司被法院正式受理后,管理人要与意向投资人达成重整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重整方案,则上市公司存在破产重整失败的风险。但一般而言,管理人与投资人应已经过多轮沟通,重整方案比较成熟,无法达成重整方案的风险极小。
(二)债权人会议无法通过重整方案的风险。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达成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应经债权人大会分组表决。比如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分组表决通过。如部分表决组表决不通过,法院可以强制批准(但不得滥用强制批准权)。如所有表决组未通过,则法院无强制批准权,公司直接宣告破产。也就说,极端情况下,所有表决组都未通过,可能导致直接破产。
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行使强裁权。以合力泰为例,2023年底合力泰的134.7亿负债里面,其实有84.7亿是福建国资直接借款或担保的,是最大的债权人,不可能所有表决组都通不过。而福建中院也是强裁权,方案不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小。
因此,圈内认为,上市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意味着重整已“轻舟已过万重山”,失败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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