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公路再生科技(06888)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22日,卖方英达智能路面再生工程(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天津高速公路集团订立购股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卖方于本公告日期持有目标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已发行股份的55%),代价为人民币7110万(相当于约7640万港元)。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有关向目标公司注资。卖方透过以认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444.44万元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55%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680万元。于上述注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自2015年完成注资以来,目标公司仅分派股息总额约人民币320万元予卖方。
由于买方提出以约人民币7110万元的价格收购销售股份,而原来的收购约人民币4680万元,卖方将从出售事项中获得税后收益约人民币2190万元。本公司认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变现其于目标公司投资的良机。
在2015年注资后,本集团透过目标公司在天津地区从事其沥青路面养护服务(专注于非“就地热再生”项目),并主要透过其他全资附属公司在中国其他地区从事其沥青路面养护服务(专注于“就地热再生”项目)。由于“就地热再生”项目的毛利率一般较非“就地热再生”项目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地热再生”项目的毛利率为42.7%,而非“就地热再生”项目的毛利率为10.1%),故本集团有意发展及专注于“就地热再生”项目。
由于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需要与买方合作管理及发展目标公司的业务,而过去几年天津地区的“就地热再生”项目发展进度未如预期。本公司认为,出售事项将令本集团在管理及资源分配上更具灵活性,以发展其于中国的沥青路面养护服务,尤其是“就地热再生”项目。于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将主要透过其他全资附属公司继续在中国(包括天津地区)从事沥青路面养护服务,并集中透过“就地热再生”项目发展沥青路面养护服务。于本公告日期,除出售事项外,本集团并无计划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改变其业务或缩减、终止或出售其任何业务。本集团的业务及收益模式于完成后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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