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观典防务(688287)公告披露,公司存在利用自身信用通过签署无商业实质的合同等给其他公司保理融资提供便利的情况,公司在保理业务中作为购货方(债务人),如其他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保理公司或银行款项时,需承担付款责任,上述金额为16,083.98万元,其中涉及华夏银行3,552.56万元,涉及北京银行8,020.00万元,建设银行4,511.42万元。若公司因上述保理业务而遭受损失的,公司实控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观典防务同日披露的上交所《监管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366号)要求:公司及持续督导机构核实相关保理业务资金用途及实际流向,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关联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充分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公司披露已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实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4,000万元,尚有3,918.52万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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