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六部门今天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意见》提出的解决基层用药问题的措施主要是4方面内容,即“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和“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个机制。

一是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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