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壮][强壮]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下简称“生态重整”)一案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有《时代周报》(撰文记者姚海鹰)、《每日经济新闻》(撰文评论人叶檀)、《证券日报》(撰文记者郑洋)等部分媒体对生态重整案件捏造事实、诋毁洪湖市人民政府、混肴视听的报道,为此洪湖市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债盘活领导小组(下简称洪湖市生态公司盘活领导小组)严正声明如下:

1、洪湖市生态公司盘活领导小组严格依法主导生态重整,并要求生态重整管理人对生态重整的进展及重大事项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2、洪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从未派人到温州永嘉,对中国楠溪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资金来源及其公司董事长徐林等进行调查;

3、北京农强是洪湖市生态公司盘活领导小组邀请参与江湖生态重组的企业,其在派人到江湖生态进行了调研后决定放弃重组,并未向江湖生态注入6000万元的资金,洪湖市人民政府曾热情接待,积极洽谈,从未也不可能采取任何方式限制北京农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也未逼其签下放弃重组承诺书;
4、洪湖市生态公司化债盘活领导小组 先后邀请湖北省烟草、湖北省鄂西圈投、北京农强、深圳旅游总公司、北京旅游投资公司、中房集团、广东温氏集团、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江湖生态重组并进行洽谈。省烟草、省鄂西圈投、北京农强、深圳旅游总公司、北京旅游投资公司、中房集团均因无法达成一致而自愿退出,洪湖市生态公司化债盘活领导小组并未劝其退出;
5、瞿兆玉是江湖生态股东之一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江湖生态债权人。瞿兆玉仅能依法代表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行使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未能且没有能力参与江湖生态重组;
6、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债权人会议决议,将其破产资产协议变卖给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该《资产变卖协议》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无须提交江湖生态债权人会议审议,更不存在江湖生态债权人会议否决该《资产变卖协议》。
上述相关媒体报道严重歪曲事实,损害了洪湖市人民政府的公众形象及洪湖的投资环境,洪湖市生态公司化债盘活领导小组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洪湖市生态公司化债盘活领导小组欢迎新闻媒体单位及个人对生态重整的监督,对相关事实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作公正、客观的报道。




洪湖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化债盘活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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