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不断优化完善下,得到了社会及煤炭供需双方的高度认可,在煤炭市场以及能源供应体系中,发挥着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和“减震器”的积极作用,兜底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的稳定。

当前,煤炭市场的关注点已经从短期市场波动向长效机制的建立转变,战略、规划、标准引领的发展方式不断加强。《通知》通过长协作为抓手,着力“生产-销售-流通”煤炭供应全链条,以发挥交易平台作用、统一商品标准、建立市场新型治理体系等方面为主线,为打通大循环、破除大藩篱、促进煤炭市场高效畅通,提供了政策保障。具体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合同签约主体的公平性,“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及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不分企业主体性质、规模大小,均须公平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二是要求“各有关方面要为供需企业衔接提供便利”,提出了“三个不得干预”的原则;三是助力提升煤炭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强调“供需企业使用国家统一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些基础性要素的明确,为煤炭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打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框架,对于推动煤炭及相关上下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保障能源安全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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