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虽三户,可亡秦。99%B股反对情况下,安道麦的业务托管协议表决通过,看似胜利,实际一大败笔。业务托管协议仅局限于解决小量产品重叠问题,对于相似及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仍没有得到实际解决,法律意见书清楚注明,托管协议只系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并非同业竞争的彻底解决方案,反而证明了先正达集团仍然以三个农药业务平台来开展业务,结合先正达IPO招股书的信息记载,将成为17年沙隆达重组承诺义务的违约事实举证。2025年1月7日承诺届满前,如无其它履约措施,包括先正达集团在内的关联股东将正式违约,依据《证券法》84,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对中化管理层可能行政失职,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追责,问责。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安道麦A(SZ000553)$ $安道麦B(SZ200553)$ $扬农化工(SH600486)$
杀鸡用牛刀。无关痛痒的少量业务委托,根本不需要大动干戈用股东大会来表决,其真实意图就是延期解决同业竞争,原因是17年沙隆达重组承诺带有不可撤销或变更条款,无法直接延期。自以为聪明,却弄巧成拙,为违约事实又提供举证。1月7日承诺期满,将先正达集团列为违约被告,势在必行…
据先正达IPO招股书披露(1-15页)先正达的部分专利农药产品已失去专利保护,可供非专利制造商大批量生产,非专利农药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产品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客户主要基于产品价格而非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来进行决策。鉴于,从事非专利农药业务的企业之间是存在高度的市场竞争关系不可避免,而先正达集团作为多家农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平衡各方利益完全有可能或意愿,使安道麦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限制安道麦在非专利农药业务的各个领域全面拓展,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和发展,是构成同业竞争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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