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SZ002310)$  

一、公司重整背景

2024年11月22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园”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的裁定书,正式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此次重整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连续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因此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法院裁定与管理人指定

1. 法院裁定

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朝阳国资公司对*ST东园的重整申请,裁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但公司具备生态业务等技术优势,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因此,法院依法受理重整申请。

2. 管理人指定

法院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舒毕磊。管理人将承担接管公司财产、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等多项职责,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三、重整期间公司运营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法院批准申请后,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包括债权申报与审查、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方案论证等。

四、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

在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已完成多项基础工作,包括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重整投资人招募等。这些工作成果将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沿用,避免重复劳动,提高重整效率。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次申报,但债权金额如有变动,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

五、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 股票交易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 信息披露

公司将继续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进展,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

3. 继续营业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继续营业的申请,待法院许可后执行。公司承诺在重整期间依法经营,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六、风险提示

1. 重整失败风险

如果公司在重整过程中遇到重大障碍,可能导致重整失败,进而被宣告破产。一旦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退市风险

即便重整成功,如果公司2024年度报告仍不符合上市要求,公司股票也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公司必须在2024年度实现盈利,改善财务状况,以消除退市风险。

七、结论

*ST东园的重整进程对于公司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如果重整成功,将有助于公司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恢复健康发展。然而,重整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公司必须谨慎应对每一个环节,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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