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年报存在的问题,8月2日,贵州局做出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是:1、要求百灵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2、对姜伟等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

注释:监管措施通常是对轻微问题进行的处罚,可授权派出机构做出。

二、10月12日,百灵发布公告,对2023年财务数据错误进行了更正。但证监会认为情况比较严重,不认可贵州证监局8月2日做出的监管措施决定,所以就进一步对百灵立案调查。

注释:立案调查通常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较监管措施更严厉,通常是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而不处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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