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上交所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退市公司在破产重整后申请重新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股本总额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

2. 社会公众股比例: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

4. 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5. 净利润要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6. 现金流量要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

7. 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

8.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

10.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11.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12. 公司治理结构: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

1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

此外,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也有明确要求,因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不同,通常不少于十二个月或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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