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SZ000677)$ 判令被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48,889,391.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9,929,03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利息标准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14年占用的,原大股东是恒天集团,审计也没有报告出来,这个资金由恒天负责,恒天目前还持有公司股权,价值4个多亿,正好作抵该资金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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