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披违规的问题,近日已经有多名热心朋友致电0736-7320908,投诉反映湖南景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但令人遗憾地都被否认或搪塞。对此,本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有明确的规范与要求,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八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面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近来涉及企业重整方面的工作,许多股民反映,在信披方面存在众多问题,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公开;造成了股民恐慌、股价异常下跌的恶劣状况,已经严重损害了股民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希望湖南景峰举一反三,切实检查自己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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