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十二)提升保税燃料加注国际竞争力。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在舟山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进口燃料油和沥青、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既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也不属于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商品混兑调和、出口业务。支持参照保税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开展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试点。支持依法依规以管道直供模式开展船用保税燃料岸基加注业务。
(十三)加快综合海事供应体系建设。支持舟山优化船舶、货物、人员进出境等管理,推动锚地供应服务从单一供油向物料补给、船舶维修等一站式服务拓展。允许开展锚地航修试点。完善物料保税仓供应模式,对保税仓库内专用于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货物试行先供船后报关。培育海事服务电商平台,构建船供通关线上监管新模式。
(十四)构建国际航运服务体系。授权“浙江宁波舟山港”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相关企业优化整合。授权浙江省开展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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