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SZ832110)$ 首发原始股东的股票解禁以后,在实际卖出之前确实需要发布减持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因此,首发原始股东在股票解禁后,若计划减持股份,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发布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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