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首次公开拍卖现场

1987年12月1日下午四点,深圳会堂座无虚席,人声鼎沸。企业、银行、政府代表济济一堂,在中外媒体的见证下,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如期举行。


1987年12月1日,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刘佳胜(左)一槌击下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第一拍

首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现场:21号、18号、4号430万……1号450万……12号……11号……第一次,第二次……(落锤)

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最终拿到了这块8588平方米住宅土地50年的使用权。


1987年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骆锦星(左边举牌者)以525万元的价格,获得这宗8588平方米住宅土地50年的使用权

时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骆锦星:525万第一次,525万第二次,525万第三次,成交!锤一下就落下去成交了,那时候也是掌声如雷啊!

上世纪80年代初,新生的深圳经济特区百业待兴,特区建设样样都需要资金。当时负责建设干部宿舍任务的原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骆锦星最发愁的,也是资金问题。


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骆锦星

骆锦星:计委主任他讲,500万?全市的收益才3800万,哪里能够给你500万?50万都难拿,(最后)连5万都不给。

在“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的精神指引下,骆锦星想到,或许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难题,但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1982年的深圳市深南大道

骆锦星:我想现在不是有补偿贸易吗?我们出土地,香港那边出钱。我提出来,像列宁,苏联最困难时期的办法,把地租给老板,收土地使用费。人家讲,你为香港资本家作嫁衣裳啊,你这个家伙这样大胆!我说什么嫁衣裳啊,就是盖个房子给老百姓住嘛!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标语

深圳出地,香港出钱,合作开发,利润分成,由此,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在深圳诞生。在成功进行了土地的协议转让、公开招标等尝试后,1987年深圳市政府又决定,举行市场化改革更为充分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由于当时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等政策,土地拍卖在当时无疑是一个惊人之举,在国内从来没有先例。


东晓花园,位于深圳罗湖区布心路,是1987年中国土地第一拍取得地块后建成的住宅社区

原深圳市委书记 李灏:土地资源是最稀缺的资源,过去使用得(却又)是最浪费的,动不动就拨多少地给你,可以说是没有价值的,就像空气差不多一样使用,那怎么能行呢?公开拍卖,就引起大家注意,就轰动了!因为靠协议啊、谈判啊,它不可能得到最好的价格,所以干脆采取“竞投”的办法。


如今的深圳经济特区

随着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的落下,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修改,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也从此拉开了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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